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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会女工委员会职责

作者:时间:2010-09-29点击数:

工会女工委员会是依照《工会法》和《中国工会章程》规定,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工会下属组织。在校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其职责是:

一、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和工会的重点工作,对女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、社会主义、集体主义教育,努力提高女教职工自身素质。

二、负责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,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、社会和家庭方面的权利。组织女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。

三、团结带领女教职工发扬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精神,积极做好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等各项工作,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作贡献。

四、深入调查研究,了解女教职工情况,及时反映她们的意见和呼声,尽力为女教职工排忧解难。

五、举办适合女教职工特点的活动,促进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。

六、关心会员婚姻,热心为大龄未婚会员做“红娘”。

七、抓好计划生育、晚婚晚育及妇幼保健宣传工作。

    八、协助工会主席做好工会有关方面的工作。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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