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

当前位置: 首页 机构设置 正文

工会委员会职责

作者:时间:2010-09-29点击数:

一、工会委员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,负责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,主持工会组织的日常工作。

二、配合学校党政领导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,提高教职工的政治素质,广泛开展“三育人”活动,促进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。提高教职工主人翁地位,增强主人翁意识,发挥主人翁精神,充分调动教职工办学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。

三、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,执行教代会的决议,根据党委的意见和校教代会条例的规定,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。

四、认真履行工会的维护、建设、参与、教育四项职能。调动和发挥教职工在学校建设和改革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。

五、协助和督促教育行政和校党政组织改善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,办好集体福利事业,组织教职工开展积极向上,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,加强校园文化建设,促进教职工的身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的形成,促进精神文明建设。

六、加强工会自身建设,搞好工会干部的培训和工会积极分子工作。提高工会整体水平,增强工会的活力。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。

七、收好、管好、用好工会经费,做好工会财务工作,为工会建设服务。

    八、做好评优工作,评选在工会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。认真审核评优申报材料,评选优秀,公示并表彰奖励。  

常熟理工学院工会(gonghui.cslg.cn) © 2018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. 江苏省常熟市南三环路99号 邮编:215500